夯实协定实施基础,海关干了啥?

RCEP协定涵盖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十国15个国家,是全球经贸规模最大、涵盖人口最多、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701项约束性义务中,海关总署单独或共同作为负责部门的共计174项,占比24.8%。为确保RCEP的顺利落地实施,海关部门从协定内容入手开展了多项工作以夯实基础。

  在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聚焦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痛点问题,按照“能快则快”原则,扎实完成38项具体任务:一是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配套公告。作为关检融合后出台的首批原产地管理规章,该配套规范性文件着眼于增强全国海关执法规范性和一致性。二是针对RCEP关税减让模式和原产地规则全新、复杂的实施需求,全面升级海关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重新构建763个业务节点,优化享惠货物的申报模式和报关单结构,实现签证数据与通关数据共享应用,构建原产地管理、企业管理和商品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海关监管与服务网络。三是完成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实施指引磋商,利用原产地专业技术优势,推动中国方案成为各方共识,为协定落地生效扫清障碍。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海关总署从六个方面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包括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将RCEP有关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地实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持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截至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核验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除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的38种监管证件可全部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网上申请、联网核查和无纸通关;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监管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提升了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推广“两步申报”和“提前申报”,不断优化作业流程,规范和简化海关监管手续,并以“为区域内合法贸易创造良好通关环境”为导向,大力推动RCEP成员优化各自作业流程,规范和简化海关监管手续,并与之共同审议海关程序。

  同时,海关总署专门制定推进我国与RCEP成员国间AEO互认与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计划与措施。在RCEP建立有AEO制度的10个成员中,截至目前我国已与其中5国签署了AEO互认安排,与马来西亚完成了互认磋商,正在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4个国家积极推进互认合作;针对RCEP关于鼓励成员公布放行时间的规定,海关总署每季度向各省(区、市)公布全国及各省域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增强进出口通关时间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据统计,2021年11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5.87小时,比2017年压缩63.17%;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1.57小时,比2017年压缩87.23%。

  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海关总署利用我国与RCEP成员在动植物检疫领域合作方面互补性强的优势,全面梳理进境农产品准入机制,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强与RCEP成员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动国际疫情监测合作,推动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信息网升级上线;《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改颁布,明确海关可采信国内外检验机构检测结果并对采信机构实施目录管理,为RCEP框架下开展成员国合格评定程序合作提供新的尝试和探索,并加强对RCEP成员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和研究,督促其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向我国企业提供预警服务。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