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报关单修撤政策

 

一、什么是报关单修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三条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二、报关单修撤适用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撤销的,使用本办法。

三、报关单修撤适用原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四、报关单修撤申请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五、报关单修撤需递交的材料

符合报关单修撤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符合条件(一)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条件(二)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三)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符合条件(四)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

(五)符合条件(五)情形,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六)符合条件(六)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向海关提交材料应符合规定,并且齐全、有效的,海关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二)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六、报关单修撤注意事项

(一)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二) 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三) 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相应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七、报关单修撤便利化提醒

为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海关总署在全国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55号。

八、减少报关单修撤小窍门

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简称规范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规定,在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中如实填写各项要素内容的行为。

商品规范申报行为体现了企业守法合规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有效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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