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药品不可不知的通关规定

最近换季,难免会有些头疼脑热或其它的不舒服,所以药品是我们常备的物品之一,尤其是疫情期间更是要常备一些药品来做预防。但对于生活在国外的小伙伴来说,国外药品价格比较昂贵,而且对当地的药品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有了从国内寄药品的需求。药品在国际货运中属于敏感物品,到底能不能邮寄呢?

小编今日科普

国际快递哪些药品不能邮寄

麻醉精神类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规定,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

小贴士:根据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1)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自用合理范围内放行。

(2)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含有违禁成分的药物

1、含麻黄碱类药物

鼻炎片、柴连口服液、大活络丸、急支糖浆、追风膏、复方川贝止咳糖浆…

知识扩展: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等。

盐酸伪麻黄碱可以作为药用,但同时可以提取出麻黄碱成份,麻黄碱是制作冰毒(甲基苯丙胺)的重要原材料之一。麻黄碱及盐酸伪麻黄碱均属于国家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对其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口。

参考: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第9号令《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2、含士的宁类药物

跌打万花油、风湿关节炎片、骨刺胶囊、节炎膏、颈腰康胶囊、胃尔康片、腰痛宁胶囊…

3、含吗啡类药物

肠胃宁、咳喘宁、咳速停、克咳、小儿止泻灵…

由于这类药品含有违禁成分,很多吸毒者会利用这一点,从药品中提取违禁成分进行吸食,所以这类药品是尽量不要邮寄。

根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除此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中药材、中成药

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1)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2)价值方面: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关于实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90﹞署监二字第551号)

其他药品

海关对个人邮递进境药品应当以海关规定的限值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海关在办理手续时,应验核处方原件,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在海关规定的免税范围内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免税额部分且在自用合理范围内的海关应征收行邮税放行。(《关于个人邮递进境药品处理问题的批复》(署监发[2009]276号))

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指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个人药品进境过程中,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以证明其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方便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确定邮寄药品的合理数量。同时,个人进境药品同样应遵守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所规定的“个人邮寄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的规定。

注:部分图文来源网络